一、二手房怎么向银行贷款
1、提出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人在接到银行有关贷款批准的通知后,要到贷款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公证、抵押登记、保险等相关手续。
3、开立账户。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4、支用贷款。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5、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可供选择的还款方式有委托扣款和柜面还款两种方式。
6、贷款结清包括提前结清和正常结清两种。提前结清是指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贷款)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前结清贷款。
正常结清指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结清贷款。如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须在清偿应付各项款项后,提前10个工作日向贷款行提出提前结清申请。
二、借款人所需条件
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三、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或职业证明
3、借款人家庭户口登记簿
4、有配偶的借款人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5、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签订的明确共同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
6、所购二手房的房产权利证明
7、与售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售房人提供的划款账号
8、如抵押物须评估的,须由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9、所购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授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