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后,各地各部门应有序组织企业、建设项目开复工。根据企业生产需要、外地务工人员使用等情况,由企业自行提出开工申请,经地方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工业园区同意后,有序开工。各类企业务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检疫查验和员工健康防护,坚决阻断疫情扩散蔓延。
内蒙古自治区:不早于2月9日24时
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安徽省:不早于2月9日24时
安徽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云南省:不早于2月9日24时
省内各类企业及建设工程项目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江苏省:不早于2月9日24时
江苏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黑龙江省:不早于2月9日24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