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缴城建税怎么计算
每天的滞纳金为应纳税金额的万分之五。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纳税人必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期限内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如果纳税人违反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条例的有关规定,税务部门对其追收应纳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时,亦应追征其应纳的城建税,并相应加收滞纳金或罚款。
二、特别说明
1.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3.“三税”得到减征或免征优惠,城建税也要同时减免征。(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
4.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