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可申请:1)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2)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1996)(2017年)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四、办理机构
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办理材料
在协议中应明确表明机构的债务情况,如有债务应有明确的解决债务办法。
可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
需携带原件核对
需携带原件核对
需携带原件核对
要求决定书有董事会人员签名确认、盖指模
变更申请书应载明变更理由和内容,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