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教育局教育股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教育局教育股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五、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