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赤峰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体的;
3、职工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并且部分开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经及遇到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赤峰公积金提取流程
1.带齐支取审核所需资料,到中心办理公积金支取初审。
2.初审完打印支取单据,后回单位加盖全套财务印鉴章,返送到中心,领取支票。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时,说明理由,退回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