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64号)(2017年)
第十六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1、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网址填写申请表单。
2、再将纸质申请材料及电子版材料提交至受理机关;
3、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4、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一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5、申请人审查通过后应参与资质考核,通过考核的人员可获发从业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