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的运输有效。因为对于特殊情况和特殊行业,即使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不能认为双方就没有合同关系。因为合同不是非得是书面的,也有口头合同,甚至是用行动或其他合法形式都可以签订合同。
但为了避免双方利益受损,在货运时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
承运人与托运人应尽量签订书面货物运输合同,尤其在运输贵重货物或运输方式复杂的情形。如果不签书面合同,当事人可以签订运单。
为了有效约束托运人或承运人,书面货物运输合同或运单要体现出双方当事人的充分参与。如果该合同、运单是由某一方提供,该方要合理提示对方其中不利于对方的条款,并让对方确认。承运人提供的运单,建议尽量由托运人填写。合同或运单如果是由当事人代理人或者员工代表签订,一定要有合同当事人本人的签章。
应注意,运单的效力劣于书面运输合同,如果同时有书面货物运输合同存在,合同的效力优先于运单。
首先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约定管辖的协议,如果有的话,则协议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法定管辖来确定管辖法院,即被告住所地法院肯定有管辖权。如果合同已经履行的,则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合同未履行,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合同任何一方住所地的,此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否则合同履行地法院无管辖权。
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