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
2.四人(含)以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分别填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3.五人(含)以上备案人员,要按照“信息系统报盘格式”做好报盘,并填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4.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须提供:所在单位的正式申请书、备案地单位《职工工资发放花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单位性质材料。如建筑施工类性质的单位提供:企业企业资质证明(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五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备案地“购买”或“租赁”的房屋合同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其它相关事项
1.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材料须真实、有效。若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的,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给社会保险基金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在统筹地就医,按照“异地就医备案人员本地住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3.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在备案城市因医疗技术或设备的原因需要到备案地以外的医疗机构就诊的,按照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转诊”的相关规定执行;
4.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不能在备案地直接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要在备案城市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进行治疗,按照统筹地区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