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领取结婚证而同居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由双方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1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12.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因为同居期间双方财产会发生混同,难以区分,即会被认定为同居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要进行分割。但是,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较多,如果不属于同居财产,那么将不参与财产分割,即为一方所有的财产。
实践中,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中,以下财产即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
1、一方同居前取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确定为一方所有的财产的,因为不属于同居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不进行分割。
另外,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具备以下条件的即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1、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2、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所以,若是取得的财产具备以上条件的,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为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那么就要进行分割。如果在分割时产生争议的,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直接去法院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