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申请人到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网上申请事项,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按“提交申报”提交申请资料;全程网办事项通过后进入受理流程;原件预审/原件核验事项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办理机关;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及送达:制证完成之后,邮递送达到填写地址。
1、《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一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第三条 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登记证》管理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利用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及时、准确记录《登记证》发放管理信息,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