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1、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派至在本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机关、事业单位辞职人员须提供公务员(事业单位)辞职申请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档案材料目录清单
3、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离职人员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和档案材料清单
4、由其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其他有人事 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转入人员须提供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档案材料目录清单
5、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学位证、成绩单、海外留学人才来豫工作就业报到证
6、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到当地人社部门报到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需身份证;户口本;完整、密封的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