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申请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必须符合全省公墓设置规划,符合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并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3.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建立。经营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
《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二、规划建设
(四)公墓选址要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应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在确保交通便利、水、电供给有保障的基础上,优先利用荒山瘠地。严禁在下列区域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
1.耕地;
2.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2000米以内;
3.距水库、水源、河流堤坝500米以内;
4.距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500米以内;
5.距村民居住区500米以内。
二、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三、办理地点
贵州贵安新区行政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经营管理类窗口,详细地址:贵安新区百马大道99号,公交乘车路线:701、702、703、705路等公交车,在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站下车。
四、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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