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根据《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分级责任制(试行)》(粤水基[1999]180号文)第一点:1)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已通过审查。2)工程项目已批复立项。3)工程项目有完整的初步设计资料及图纸。4)项目所在地水利部门已对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提出初审意见。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材料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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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软盘)加盖公章
需要提交的其它专项报告.加盖公章
符合审批权限规定的立项批文(复印件)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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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情自动测报、自动化监测与控制系统、三防指挥系统等专项初步设计报告书(如有本项投资)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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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厂家报价函等。加盖公章
当地建设部门颁布的近期建筑材料信息价格(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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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设计招标的项目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有通航任务项目提交。加盖公章
属跨行政区或对其他行政区、部门有影响项目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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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军事设施项目的提交。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