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本人向单位提出退休申请;
2、用人单位将职工原始档案等资料上报参保社保经办机构;
3、社保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批准退休。
1、身份证;
2、户口本;
3、人事档案;
4、退休申请表;
5、《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
6、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
7、劳动合同。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具体规定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