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退休工资包含什么材料
单位为职工办理退休(职)手续报区、县中心审核时,根据以下规定附有关材料:
1、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办理退休(职)手续时,需附以下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本市企业职工退休(职)申请表》
(3)职工85年工资套改前标准工资定级表(档案记载复印件)
(4)女职工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需另附原“聘用合同”或“上岗合同”
2、延长退休年龄的人员,除报送上述材料外,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另附以下材料:
(1)一般职工,附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原件(或复印件)
(2)高级专家,附《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办理退休(职)的,除报送本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第1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附以下材料:
(1)经企业、区(县)两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上海市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2)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申请报告
(3)本人连续六个月以上领取疾病救济费的凭证
(4)连续一年病假的证明
二、法律知识
基础退休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