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公证费用多少
各省份稍有不同,山东省公证处规定的标准如下:
财产合同标的额为5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3‰,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财产合同标的额为5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1.5‰
财产合同标的额为500万元至2000万元(含)部分,收取1‰
财产合同标的额为2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5‰
二、继承、赠与、遗赠收取的公证费用
1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1.2%,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10万元至20万元(含)部分,收取1%;
2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收取0.75%;
50万元至100万元(含)部分,收取0.5%;
10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5%;
20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35%;
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