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都会构成聚众赌博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实际中,按照规定,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并且参与赌博拿的赌资,被依法查处之后会被依法追缴。
另外,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也会被依法予以没收。
因此,并不是被认定赌博罪后才会被收缴赌资,只要确认为赌博的就已经拿不回钱了。
并且,参与赌博被抓后,不认定为刑事犯罪的,也将接受以下的行政处罚:
1、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会被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赌博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要是比以上的情况还严重的,那么就会被认定为赌博罪,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