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港澳商务单位备案
行使依据:《安徽省单位派遣人员赴港澳商务备案管理工作规范(皖公出入境〔2013〕554号)第一条申请人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申请3个月多次或1年多次商务签注的,其所在工作单位应当事先向单位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安徽省单位派遣人员赴港澳商务备案管理工作规范(皖公出入境〔2013〕554号)第二条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可以在该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赴香港、澳门地区商务登记备案。
受理条件:1、经工商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芜湖。2、注册资本500万以上可申请批准一年多次赴港澳商务,500万以下批准2个月多次。
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交验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交验原件
3.税务登记复印件一份,交验原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验原件
5.申请商务签注单位登记备案审批表
办理流程:1、申请:线上在易户网或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申请;线下到芜湖市各县公安局出入境大队受理;2、受理:受理窗口(人)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工作日当场受理)3、审批:市级出入境部门科长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及系统录入内容进行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4、审批:省厅出入境管理局直接受理的备案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5、发证:审批完结,签发《单位登记备案证明书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办理部门:出入境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