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九条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出租汽车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新丰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在线填写注册表单,并进行申报材料登记。
3.网上核准后打印相关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窗口或寄送送达。
5.现场或邮寄领取准予或不准的批复文件。
窗口办理流程
一、考试申请:
1.申请
办证大厅通过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如因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能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若可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则进入到下一办理环节。
2.受理
1)受理审核:实施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
2)采集信息: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由受理窗口采集申请人基本信息,指纹信息、照片信息、证件信息等上报审查审批。
3.审查审批
受理后,由局综合运输科负责组织实施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作出审批意见。
4.约考。
1)通过审核审批的,经约考成功后参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
2)考前可参加从业资格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与学时。
5.证件核发
1)证件核发:实施部门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对考试合格的人员,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
2)证书领取:证件可以通过申请人自行领取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
3)领取要求:申请人自行领取的,应出具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有申请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名并附指纹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6.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查询。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陵南路10号(原交通技工学校内),电话:0751-8210046、8221738。
二、到期换证申请: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本事项的申请的,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本事项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目录在受理窗口公开。
2.受理。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扫描、系统信息录入后提交审批。
3.审查审批。受理后,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
4.证件核发。经审查,符合条件要求的,自通过审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发新证。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