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投诉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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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14-87022659、现场咨询(扬州市广陵区二里桥路与观潮路十字路口广陵区政务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第一款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第三款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