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东海大道陆丰市国土资源局一楼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材料
如实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证件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证件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证件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证件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证件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证件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证件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证件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东海大道陆丰市国土资源局一楼
五、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陆丰市交通运输局办证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根据审查结果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5.送达:将办理结果通过网上窗口、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上门自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