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申请使用公积金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小于5000元,且提前部分还款后,剩余贷款余额不小于5000元;
2、申请使用公积金提前全部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大于贷款本息合计。
可提取人:
购房人、共有权人、共同还款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
不超过贷款本息余额,且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价总额。
提取次数:
每年(自然年)一次。
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提取证明;
3、经过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及其公证书;
4、借款合同及其公证书。
受理渠道:
分中心、管理部提取业务柜台或网上办事大厅。
注意事项:
如需全部结清,请到分中心、管理部提取业务柜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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