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地点:咸阳市渭城区咸宋路车辆管理所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