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2)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3)其它原因需改变绿化用地性质的情况。
二、办理机构
阳山县规划市政局
三、办理材料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或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有委托代理的尚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收回作废归档
A3图幅的方案文本4套,并提供相应CAD格式与PPT格式电子文件各1份,方案须含绘制在1:1000现状地形图上的规划总平面图、以及日照、交通消防、景观、竖向、公建配套等必要分析彩图、规划设计说明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总平面彩图及其他辅助审查的效果图等,设计单位在方案文本扉页上签字、盖章,建设单位盖章/签字确认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