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工作日)
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 (工作日)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
第九条 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新建10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达3米以上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应建相应于首层建筑面积的防空地下室。其余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规划修建防空地下室。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记:申请人登陆清远市清新区网上办事大厅,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2、受理审查: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和资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受理回执》。受理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窗口人员审查申请材料,资料无误齐全的提交股室领导审批;资料有误不符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办事人。
3、审批:资料审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股室领导审批申请资料,提出审批意见。
4、决定:股室审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分管局长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查: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和资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受理回执》。受理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窗口人员审查申请材料,资料无误齐全的提交股室领导审批;资料有误不符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办事人。
3、审批:资料审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股室领导审批申请资料,提出审批意见。
4、决定:股室审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分管局长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