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条件依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二、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三、办理机构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