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揭*市高龄补贴政策
具有揭*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
二、发放标准
(一)80至99周岁老人生活津贴由各县(市、区)根据省的要求结合当地财力自行制定发放标准;80周岁以上特殊群体(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津贴不低于2013年水平;
(二)10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400元(含在邮政储蓄银行发放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65元)。
三、计发时间
80周岁以上特殊群体(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老人和100周岁以上老人从2014年1月起计发;80至99周岁老人生活津贴计发时间由各县(市、区)根据省的要求自行确定。达到年龄段者统一以达到年龄段当月标准计发。
四、申报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人可提前1个月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揭*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附后),申请表可在村(居)委会领取,并提交户口本、本人身份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各1份,彩色1寸相片1张。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老人分别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五保供养证》《抚恤补助领取证》。
(二)村(居)委会公示。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应将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况在村(居)委会公告栏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核实意见,及时上报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三)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上报。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县(市、区)老龄办。
(四)县(市、区)老龄办审批。县(市、区)老龄办在收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申报后,对符合发放条件者,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百岁老人名册须上报市老龄办汇总报送市财政局。
五、发放方式
由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于每月20日前,将应发生活津贴人员名册、身份证号、银行帐号送交邮政储蓄银行,由银行将生活津贴款直接划入高龄老人的专用账户。
六、经费保障
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由市财政负担,其他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