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市汽车报废补贴的相关手续
1、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为: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
2、报废车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准: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
(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二、成都汽车使用年限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