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补助标准:“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实行差别化补助和奖励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人均奖励1.5万元。鳏寡孤独残(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等特困户先由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民政供养服务机构不能安置的,再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
《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的意见》,从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筹集渠道、补助标准、省市县分担比例及还款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1、明确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内容 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安置房建设人均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户型面积以60、80、100平方米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集中安置点按照“小型保基本、中型保功能、大型全覆盖”的要求建设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
2、明确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 根据安置方式不同,采取差别化补助标准,对采取集中安置方式的,建房人均补助2.5万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人均补助2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 对采取分散安置方式的,建房人均补助1.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
3、明确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筹集渠道及负担比例 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补助5.5万元的标准,中省与市县按照4:6的比例分级负担,其中:中省负担人均补助2.2万元,市县负担人均补助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