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毕业生档案转递办理的投诉电话是024-12333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据法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人社部发 [2014]90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6〕7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