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波农村落户条件
1,直系亲属投靠:户口可以在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间相互投靠迁移(上述人员,必须有其中之一的常住户口在该村登记);
2,在当事人未婚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与当地常住户口的人员结婚后,把户口迁入当地挂靠;
3,在当事人不符合上述任一条的前提下,户口是不能在不同的行政“村”之间,进行迁移的;
4,当事人具体可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