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港口岸线使用人变更,应当在广东省港口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
2.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在收到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可根据需要征求相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意见。相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
3.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应当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通过或者初审不通过的决定。
4.汕尾市交通运输局予以初审通过的,正式发文转报交通运输部审批;不予通过的应当将不予通过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5.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在作出初审决定的同时,应当将初审情况通知相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窗口办理流程
该业务通过广东省港口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网上办理流程,企业直接在系统上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关纸质资料。
特殊环节
无
二、办理地点
汕尾市城区红海大道汕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机构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五、办理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以下行政许可申请:1.申请使用岸线项目的功能、性质、用途和建设规模符合全省港口布局规划及各市港口总体规划;2.岸线使用坚持深水深用、节约高效、合理利用、有序开发的原则;3.对港口总体规划后续实施无不利影响;4.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建设项目,应按照《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部令2012年第9号)要求,报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办理岸线申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