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类贷款材料:
1、预购商品房,实行楼盘准入制,开发商与公积金管理机构签定《商品房销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书后,申请人须提供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一份)和购房缴款凭证及复印件(二份);
2、单位集资建房,实行项目准入制。由建房单位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单位集资建(团购)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书、建房审批资料;
3、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申请人须提供区、县级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包括建房许可证等)和建房、翻建住房的工程预算报告一份;
4、大修住房,申请人须提供区、县级及以上房管、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大修住房的工程预算报告一份;
5、购买、建造拆迁安置房(含移民搬迁),申请人须提供安置部门制式的《拆迁安置协议(建造拆迁的另需提供《建房用地通知书和当地村民委员会、镇政府(办事处)出具建房证明、建房合同及预算书)和缴纳房款证明;
6、购买二手房,申请人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发票;
7、个人住房商业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须提供《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商贷的《借款合同、已办理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或《房屋他项权证或《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核准表的原件或经商贷银行盖章确认的复印件;商贷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余额的书面意见。
以上购(建)房资料2-7除原件外,须另提供一份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