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支付比例为多少?
据了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在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线会有所差异,一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起付标准线为250元;一级医院的起付标准线为350元;二级医院的起付标准线为500元;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线为700元。对于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以下支付比例:
1.城镇非从业居民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个人承担比例为30%;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个人承担比例为4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个人承担比例为50%;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40%,个人承担比例为60%。
2.未成年儿童
少年儿童在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个人承担比例是与城镇非从业居民相同的,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要比城镇非从业居民相应标准提高5%。
此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还对门诊大病进行报销。门诊大病包括门诊特殊病种和慢性病两种,对于门诊治疗特殊病种,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而门诊治疗慢性病,则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350元的,超过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50%的标准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最后,为了能够解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的最低起付标准线和最高支付限额的问题,小编建议大家在经济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来进行补充,如住院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