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网厅办理
已经开通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方式办理业务的地区要倡导通过该方式办理。要结合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和全省统一的社保信息系统建设,推动经办服务模式转型升级,让更多业务网上办理,方便群众足不出户办理业务。当前仍需要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倡导通过电话、微信、QQ、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方式提交办事材料,预约办事时间和办事网点或使用自助服务一体机办理。同时,对于非必须紧急业务,倡导参保单位和个人在疫情结束后及时办理。
2、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
因受疫情影响,企业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允许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灵活就业人员未能及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允许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缴。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在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内标识,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对补缴保费、待遇审批、待遇核定等需至经办网点现场办理的业务,倡导参保企业和个人在疫情结束后办理。
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省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1、推行“不见面”服务
各地应尽最大可能提供“不见面”服务,从源头上减少经办大厅现场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已经实现了网上办理的对公业务,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前,主要通过网厅办理。已经开通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方式办理业务的地区要倡导通过该方式办理。要结合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和全省统一的社保信息系统建设,推动经办服务模式转型升级,让更多业务网上办理,方便群众足不出户办理业务。当前仍需要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倡导通过电话、微信、QQ、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方式提交办事材料,预约办事时间和办事网点或使用自助服务一体机办理。同时,对于非必须紧急业务,倡导参保单位和个人在疫情结束后及时办理。要加快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网上申请全覆盖;落实省内转移网上办理,取消邮寄纸质凭证,做到及时办理、顺畅衔接。要依法及时做好网办业务的受理、处理和反馈,抓好电子印章和电子档案的应用,改善群众网上办事体验。全面做好信息系统运维工作,确保网上服务的安全、稳定、高效。
2、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
因受疫情影响,企业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允许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灵活就业人员未能及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允许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缴。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在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内标识,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对补缴保费、待遇审批、待遇核定等需至经办网点现场办理的业务,倡导参保企业和个人在疫情结束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