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1.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比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2.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合作社的经营范围。3.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如危险化学生产、食品卫生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前置审批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二、办理地点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软件园路1号A3栋一楼
三、办理机构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14(工作日)
六、办理材料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收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
收复印件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时,代理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时,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