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法稳定就业。持证人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试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记地址在蓉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纳税的,可以积10分。
2. 合法稳定住所。持证人在蓉实际居住,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按照面积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40分;租赁住房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积5分。
3. 参加社会保险。凡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持证人在我市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月缴费的,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3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6分。
4. 连续居住年限。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证件签注的,每满一年积5分。
基础分值非常重要。持证人的任一项基础指标分值不能为0,否则取消积分资格。
1、获国表彰(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工匠)加25分
2、获省表彰(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工匠)加20分
3、获市表彰(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工匠)加15分
4、个税最多十分
5、上年度个税缴纳达到1万加2分
6、超过一万每0.1万加0.2分累计
7、参与志愿者服务、慈善捐赠、无偿献血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10分
8、鼓励创新创业参加创业大赛获国家级奖项加15分
9、参加创业大赛获省级奖项加10分
10、参加创业大赛获市级奖项加5分
11、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加10分
12、在本市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达到一定条件加10分
13、年龄不超过45岁加10分
1、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存在不良记录每条减10分
2、个人违法犯罪记录受行政拘留减20分
3、强制戒毒减20分
4、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减50分
5、受刑事处罚减50分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违法生育行为减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