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可以申请香港逗留签注。
1.申请人递交申请(《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可通过机器、网上、手机APP自助填表;
2.填表时自动获取并打印二代身份证相片的,可免交填表照片)——受理(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审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作出批准签发港澳逗留签注决定,并将相关数据推送制证部门;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签发港澳逗留签注决定,制作《不予批准签发出入境证件决定书》送达申请人)——打印港澳逗留签注。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可持身份证件到现场自助填表打印);
(2)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须超过拟申请签注的有效期)。
(3)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进入许可。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需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