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产假多少天

一、长沙市产假多少天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晚育的(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增加产假30天;

5、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6、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二、产假规定

1、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

2、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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