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台山市台城石花路28号台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市卫生和计生局窗口
二、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
含审核表上需贴的照片
提交原件的和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原件加盖公章
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四、办理地点
台山市台城石花路28号台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市卫生和计生局窗口
五、法律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14年)
第十六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再注册,由发证部门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14年)
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