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首先申请者持《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和身份证和户口簿、单位工作证明,向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政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
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政府部门在受理申请之后30日内,对申请者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然后提出初步意见,并张榜公布。对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审核意见报送到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3、初审
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之后的15日内,对申请者的家庭收入及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送到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审核意见,然后将审核意见反馈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4、复审
对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符合条件的,有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为15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作为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向区财政部门申请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办理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发放有关手续。
5、签订住房租赁补贴协议
在保障对象签订住房租赁补贴协议中,要明确补贴额度,停止发放补贴情形内容。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