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船税税金计算方式
1、乘人汽车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适用年税额
2、载货汽车和机动船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自重位数×适用年税额
3、船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4、新购置车船购置当年的车船税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二、逾期缴纳车船税计算滞纳金的规定
车船税按年征收,一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逾期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和处罚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
滞纳金=年应纳税额×(5/10000)×逾期天数
三、滞纳金
保单中“滞纳金”项目为各年度欠税与应加收滞纳金之和。
每一年度欠税应加收的滞纳金 = 欠税金额 × 滞纳天数 × 0.5%
车船税滞纳天数的计算自应购买“交强险”截止日期的次日起到纳税人购买“交强险”当日止。纳税人连续两年以上欠缴车船税的,应分别计算每一年度欠税应加收的滞纳金。
四、车船税
购置的新车船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对于2012年新购置的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五、新车船税缴纳方式
缴纳机动车车船税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纳税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另一种方式是纳税人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纳税人在办理机动车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车船税完税情况实施核查,对没有提供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