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游泳池、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2013)2、有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2013)数量要求、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游泳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3、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
二、办理材料
1.交原件纸质版1份;2.填写清晰、准确,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验原件交复印件2份。
1.交原件纸质版2份;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交原件纸质版2份;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交原件纸质版2份;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交复印件纸质版2份;2.原件仅供核对,复印件加盖公章。
1.交原件纸质版2份;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交原件纸质版2份;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2.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名,可选,要求:委托代理的提供,复印件需核原件。
1.验原件交复印件2份;2.并由单位盖章及本人签名确认,可选,要求:委托代理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