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失业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凭身份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时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和劳动部门或医院(区或区级以上)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此条款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缺一不可,职工仅仅是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户口迁出南通的。申请提取时须提供户口迁移证明。此条款中,“户口迁出南通”不含南通市区和六县(市)及六县(市)之间的相互迁移。
(四)出境定居的。申请提取时须提供护照或定居签证证明。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申请提取时须提供医院(区或区级以上)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和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有关证明。
(六)合同制农民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时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和本人户口簿。此条款中,“合同制农民工”,指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仍为农村户口的职工。
(七)购买自住住房的。此条款中,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等),凡申请提取时提供正式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可提取现金;凡提供购房合同和预付款收据原件的,可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帐至相关开发公司,不得提取现金。购买二手房,申请提取时必须提供契税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可提取现金。购买自住公有住房,凡申请提取时提供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材料的,可以转帐形式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凡提供正式购房发票的,可提取现金。
(八)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时须提供各级政府、规划、建设部门允许建造、翻建的证明。
(九)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时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管理部门或“核心”、各地管理部认可的其他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为危险房和严重损坏房的房屋安全鉴定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此条款中,“严重损坏房”,不含部分严重损坏房,装修、装饰、中修、小修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申请提取时须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和上次偿还贷款的证明。此条款中,“贷款”专指购房贷款,不含建房、大修住房贷款,在贷款期限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但每次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十一)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申请提取时须提供租金缴交和工资收入证明。此条款是指可以用个人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以上的部分。
二、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为了保障员工住房问题,每个月按照员工的工资比例,付出一部分钱,单独存到该员工的独立账户(专门用来缴纳公积金的账户),员工也从工资里扣除同等的钱,一并存到这个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