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
全文条款《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业经2011年5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下放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54项)
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
下放管理的日常管理业务事项(30项)
委托管理的日常管理业务事项(7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
第六条对渔港认定有不同意见的,依照港口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2010年)
第六条船舶进港后至出港前,应向渔港监督机关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并接受安全检查。签证工作一般实行进出港一次签证。渔业船舶若临时改变作业性质,出港时仍需办理出港签证。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现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2.获取受理结果
申请人获取是否受理结果。
3.县渔政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批。
4.获取办理结果
经县渔政部门审批通过后,申请人现场或邮寄证件。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1997年农业部令第39号)第六条,县渔政部门将采取实地核查监督措施,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包括:审批或备案目录、检查实施情况和对违反规定未履行审批(备案)手续。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