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条件
年满22周岁的单身男性公民及年满20周岁的单身女性公民均符合结婚登记条件。
二、提交材料
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三张大二寸同版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需出个人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现役军人(军官)需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批准证明;士官在驻地登记需出集团军以上的政治部门批准证明、退伍军人待安置无身份证的需出具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安置部门出具的待安置未分配证明。服刑(劳教)人员办理结婚登记,应当亲自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劳教)管理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代替。
三、办理地点
男女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