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30日,市职工医疗互助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宣布:大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正式启动。此举标志着我市职工可通过参与职工医疗互助得到更多的保障援助,从而减轻经济负担。
作为2015年市工会为职工兴办的重点实事项目,参加活动的职工因病出院后,其符合条件的自负部分将按规定领取补助,参与方式请致电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电话82610127、82610400。
问:什么是职工医疗互助
答:由工会倡导组织,职工自愿参加,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保障的非营利性互助互济活动。
问:职工如何参加医疗互助
答:凡大连市行政辖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均可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
问:职工参加医疗互助要交多少钱怎样交纳
答:职工互助医疗资金由职工个人缴纳,也可由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每人每月6元;市总工会为参加医疗互助的市直单位职工每人每月补助3元。缴费方式为年缴。
问:职工缴费后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补助
答:职工所在单位交款5个工作日后开始生效,一年内有效。
问:职工出院后怎么申请补助
答: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请在出院后15个工作日内,由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大连市职工医疗互助补助申请表、经医院盖章的出院小结复印件、医院出具的住院费用结算单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的银行卡开户行及卡号,到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办理补助申请。
问: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补助范围是什么标准是多少
答:个人医疗费中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负部分(不含门槛费和全自费部分)。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按40%报销;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的,按45%报销;20000元以内(含20000元)的,按50%报销;30000元以内(含30000元)的,按55%报销;50000元以内(含50000元)的,按60%报销;50000元以上的,按80%报销。职工在外地就医,则相应补助比例下浮10%。
问:职工超过医疗互助有效期出院,补助金如何计算
答:如果未参加下一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则按在本医疗互助有效期内的发生费用计算补助金,如果提供不了自负费用明细,则按医疗互助有效期内住院天数占住院总天数的比例计算补助金。
问:多次住院如何申请补助
答:在医疗互助有效期内多次住院的,要一次一办。对集中办理的,仍按住院次数分次计算。
问:什么情况下能享受补助
答: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期限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全自费医疗费用、门槛费及单病种定额包干标准外的费用;依法由工伤(职业病)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就医当地医保部门确定的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视同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在住院收费收据所列项目中的医疗费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情形。
问:是否接受爱心人士或企业赞助
答:职工医疗互助作为社会公益性活动,欢迎社会有爱心的单位和个人赞助以充实互助资金,提高职工医疗互助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