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国银行分行应当确保其资产的流动性。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境内本外币资产余额不得低于境内本外币负债余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外国银行分行应当确保其资产的流动性。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
第四十七条外国银行分行境内本外币资产余额不得低于境内本外币负债余额。
一般来讲,贷款价格的构成包括:贷款利率、补偿余额、贷款承诺费和隐含价格。
(1)贷款利率是一定时期客户向贷款人支付的贷款利息与贷款本金之比率。收取的利息构成贷款价格,并且作为贷款价格的主体,必须足以弥补支出并取得合理利润为依据。贷款利率分为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年利率是基本形式,通常以百分比来表示。
(2)补偿余额是应银行要求,借款人保持在银行的一定数量的活期存款和低利率定期存款。它通常作为银行同意贷款的一个条件而写入贷款协议中。
(3)承诺费是指银行对已经承诺贷给顾客而顾客又没有使用的那部分资金收取的费用。银行收取贷款承诺费的理由是,为了应付承诺贷款的要求,银行必须保持一定高性能的流动性资产,这就要放弃收益高的贷款或投资,使银行产生利益损失。
(4)隐含价格是指贷款定价中的一些非货币性内容。银行在决定给客户贷款后,常常在贷款协议中加上一些禁止性的或义务性的附加性条款,以保证客户能偿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