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医生在考试不合格的情况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一条 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
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作为医生,其职业性质往往决定其不会出现见死不救的情况,但如果医生下班后遇到病人突然发病,采取紧急救人无效后,是否构成非法行医呢?这个说法在法律上是不成立,医生在外实施的救助实际上是一种紧急救助,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诊疗行为,不能认定为非法行医。
医生实施的实际上是一种紧急救助,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诊疗行为。“如果仅凭在执业地点之外行医就认定是非法行医,就太荒谬了。”
根据相关规定,首先医生个人要有行医资质,其次要在正规合法的医疗机构从事医疗行为。但是,如果是真实发生这样的行为,由于医生的行为不具有盈利目的,和普通的医疗行为是不一样的,属于一种紧急情况下见义勇为的救助行为。这种紧急救助必然会承担一定风险。但在医生有技能、有资质的情况下进行紧急救助,在生命面前只要是合理的处置,避免了更加危险的情况发生,都不应该被追究责任,不能认定为非法行医。